【认知】工伤认定赔偿标准详细

  江西法

  首先了解什么是工伤?

  工伤的定义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

  对于工伤的认定

  法律有明确规定!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工伤呢

  赶紧往下看

  这些情形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七种情形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既然认定了工伤情形

  又该如何认定

  存在劳动关系?

  只要有合同就行了吗?

  NO!

  劳动关系的认定

  现在大家是不是已经

  对工伤有初步了解

  接下说说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还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3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均工资确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评残后的护理费

  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规定,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和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0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元×2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统一标准为0元,相比上年度的0元,增加了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统一。

  02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工资×6。

  0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还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1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7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