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原创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在繁荣的商品经济基础上发生了哪些重大变革

  事实上,这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为是真正意义的户之家。立养子发展到宋朝,就与唐朝与之不同。在宋朝户绝家庭之,立养子形式被严格的区分开,若是立继子,则所立主体是由亡夫的寡妻;若是命继子,则所立的主体则为亡夫的亲尊者。

  2宋朝财继承制度的特点

  在古代家庭财继承法相关规定,主要是以维护男性的权利为主。在我历史上,女子的地位一直很低下,这对女性说是极为不公的。

  但发展到了宋朝,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各种商业经济也有所活动。无论是在家庭生亦或是从事于商业经济,宋朝女性大大提高了其在社会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的权利意识得到了觉醒,她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要维护自身的经济财权利。

  父母开始为女儿的婚假买礼物,女儿也把这个财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的宋代,女性享有继承权是毋庸置疑的。以护爵的财继承法为例,即在儿子均分,女性也拥有男性的一半。

  二宋朝财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

  1法定继承

  实行宗族继承制度的方法之一是合法继承。死者的男性后代主要拥有继承权。宋代的法定继承是以兄弟均分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即强调诸子均分。这一原则自古流传已久,其精神甚至可以在现行的民法总则找到。

  宋行通明文规定,当晚辈继承父母祖父母的财时,评判标准是无论年龄大,无论是妃子还是妃子,一律等对待。从过去的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当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江南地区,这种新的继承分配原则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并对当时膨胀的私权进行了很好的调整。

  意义在于,它突破了以往以宗子传承为核心的财获取限制,但也受到时代的局限,未能摆脱这种时代格局。作为家庭的继承人,男性有资格继承家庭财,而女性仍然没有与男性等的继承权。

  从另一个角度看,曾经作为家族附庸而存在的女性,现在也有继承祖业的权利。对于处于男权社会的古代说,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2遗嘱继承

  将遗嘱当作契约看待,估价赴官投契纳税本指的是指买卖交易过程的纳税手续,这实际上是要对其征收一定的遗嘱继承遗税,这与官方保管的文凭的原始资金略有不同。

  在这里,经过更准确的遗评估,根据当时的估价确定了一定比例的税收。一种新型税收。南宋遗嘱继承的前提是摒弃血缘关系在遗嘱继承制度的特殊地位,突出所有权转移的重要地位。

  这也是封建时期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结果。从此成为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的物遗嘱的继承和亩不动所有权的转移农户的购销是广义的。

  这也经历了一个从形式到内在的转化过程,最后转化为意志,成为家庭私有财分割的最优解,并兴起。对于家法律层面说,这是封建社会内部自我优化和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繁荣的体现。

  三宋朝财继承制度的启示

  1宋朝立时保护私有财

  宋朝拥有完备严密的继承法条规定,这肯定是宋朝经济高度发展的体现。由于在宋朝因其生力得到飞越发展,无论是其商品经济的发展亦或是货币经济的进步,都已经达到古代历史上空前发达的高度。

  宋朝立时就率先保护私有财,这其实在历史上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上,宋朝统治者逐步认识到维护个人私有财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私有财的保护。

  因此,可以认为宋代财继承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也为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宋以前的朝代,关于财继承的法律法规并不多。

  遇到问题时,无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效解决。宋代的法律法规是在唐代法律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朝代的特点而制定的,适合解决这个朝代出现的实际问题。宋代的财继承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物。

  2宋朝财继承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宋朝的财继承制度仍然主要是保护封建传统文化。宋朝的财继承制度亟待从法理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虽然宋朝经济如此之发达,表现在不仅内的经济发展,还与外邦商人进行大量的经济交往,但这并没有为封建社会发展提供质变的条件。

  宋朝的法律制度维护的依旧是封建性的阶级政治经济等,是服于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宋朝财继承制度并没有超出其反映的封建社会的本质内涵。然后,宋朝的继承法律由于缺少理论性的指导,统治者在立法时呈现出一种矛盾且法律规定日益冗杂的局面。

  根据史料记载,在南宋末年时期,全上下包括地方的编敕总达到一百八十多种,如此繁多的法律条文,使得在南宋时期呈现法网严密的时代特点。但在实际司法运用,却出现收效甚微的结果。

  结语

  宋代的财继承制度是古代历史上发展最完整最详尽的制度。研究好这一制度,就可以汲取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精髓,使我在民法典制定的关键时期,能为民法典在其立法决策上带不少有益的启示。